公平贸易工作站
2022年5月31日,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464号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调查初裁,对自中国和荷兰进口的涉案产品分别征收2.42%和32.28%的临时反倾销税。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16.31.21。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4个月。
友情链接
联系我们
关注我们
© 2021-2024 老澳网官方网站资料 备案号: 苏ICP备05050162号-1 -网站建设: 中恒电